日期: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密码:
新闻 | 交易市场 | 房产 | 旅游 | 汽车 | 论坛 | 交友 | 影视 | 三峡IDC | 彩铃 | 短信
  您现在的位置:新闻中心 -> 国内 -> 实用新闻 -> 新闻内容
央视报道失实被判免予道歉 法院称应予宽容
2008年05月06日 09:38 新闻来源:腾讯网

  本报讯 (记者王阳)央视《每周质量报告》2007年3月报道了河北省晋州市海龙棉织厂生产“毒毛巾”事件,后经相关部门检验,该厂毛巾虽然不合格,但并未含禁止使用的强致癌物质。海龙棉织厂随后对央视提出侵害名誉权控告。近日,市一中院认定商品生产者应容忍社会公众以及媒体对其作出的苛刻批评,终审驳回海龙棉织厂的侵害控告。

  2007年3月2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每周质量报告》播出了一期名为《都是染料惹的祸》新闻节目。报道中,央视记者在河北省晋州市陈家庄乡海滩村海龙棉织厂和邻村陈家庄的一家“源泉”染厂调查,染厂一名技术人员拿出了几个样品,说是为“海龙厂”生产的。之后,记者从暗访的两家厂子里抽取了11个染料样品,送到国家染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结果显示,其中9个不合格样品中都含有国际上已经禁止使用的强致癌物质。

  节目播出后次日,晋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封存了海龙棉织厂生产的毛巾。同年4月5日,河北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检验报告,认定该厂毛巾质量不合格。2007年4月25日,晋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令该厂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毛巾2万条,并奉16000元。

  事发后,海龙棉织厂负责人孟某以自己的产品虽不合格,但并未检出报道所涉及的禁用染色品芳香胺为理由,将央视告上法院。他称,央视的上述报道失实,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并要求央视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法庭审理时,他还提交被暗访的技术人员的证词称,其所说的“海龙”,是一个人的名字,而非他的“海龙棉织厂”。

  近日,法院审理后认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获得客观社会评价的权利,与此同时,法律亦保护媒体的正当舆论监督权利。具体到本案,央视是基于部分毛巾生产企业使用对人体有害的染色剂,严重危害公众安全这一社会现象所做的调查节目。相关部门目前已确认该单位生产的毛巾不合格,虽不合格原因与致癌物质无关,但仍可证明其产品有质量问题。此外,毛巾安全问题涉及公众利益,作为生产毛巾的企业,针对媒体与公众对其产品质量及安全的苛责,应予以必要的容忍。

  据此,市一中院终审驳回了孟某的诉讼请求。


本文引用地址:
http://news.sanxia.net.cn/html/20080506/141689.html
加入收藏   告诉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图片报道
杨树宽案折射黑恶势力向权金化趋势发展
湖北武昌地区又有近百人米粉中毒
我国驻朝鲜大使向金正日赠送祥云火炬
德国艺术家头上养虱子供人参观

 交易市场                      
 视觉焦点
警方称男子囚禁性虐亲生女案疑团重重
俄媒体称中国十分重视引进俄重型轰炸机技术
美国加州山火持续燃烧千人疏散
广州粮油市场米价第3次上调
 热点新闻
  国内
  国际
  社会
关于互联星空 | 合作联盟 | 合作申请 | 地方站点 | 隐私保护 | 帮助中心 | 常见问题
免责声明:本(栏目、频道等)内容由SP提供,中国电信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健康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欢迎大家对侵犯版权等不合法和不健康的内容进行监督和举报。
互联星空客服电话: 10000 。 24 小时客服热线:本地固话 4008810000 或 010-58511111
Copyright 2000-2006 中国电信集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