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案实录 □
“截断巫山云雨,高峡出平湖。”地处三峡库区的重庆市巫山县,因其境内有被誉为“中华奇观”的小三峡、神秘千古的巴人悬棺、令人神往的古栈道而成为著名的旅游胜地,被喻为“渝东第一县”。
可是,近年来,一股黑恶势力在这里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杀人、伤害、贩毒、抢劫、非法买卖、持有枪支、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在公、检、法几家的联手打击下,经过几个月的艰苦鏖战,该团伙成员相继纷纷落入法网。
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2008年4月10日,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宣判该团伙首要分子王兴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4万余元。同时,其他19名团伙成员根据各自罪名和罪行轻重,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等刑罚。
沈义杨德伟牟伦祥/文
下岗青年当上“黑老大”
王兴平1970年10月3日生于重庆市巫山县,高中文化,系巫山县百货公司下岗职工。曾因犯强迫交易罪,于2 002年4月30日被巫山县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1995年,王兴平到广东省珠海市“混社会”,并很快拉拢纠集了一帮刑释解教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不久,王兴平一伙人通过打打杀杀,控制了珠海市发往巫山县的长途客车,强行收取“发车费”。
天长日久,源源不断的不义之财使王兴平羽翼渐丰,势力范围逐渐扩大,更加有恃无恐。
1998年7月,刘某在珠海市拱北区迎宾大道开了个“杨火锅”餐饮店,生意兴隆。然而与王兴平认识并成为朋友后,刘某便走上了倾家荡产的苦涩之路。
2002年7月,王兴平提出要在刘某的“杨火锅”店入股,刘某没有答应。王兴平便多次威胁利诱,刘某想到王兴平在珠海势力不小,自己斗不过,被迫同意王兴平以10万元入股,并约定每个月付给王兴平3万元,年终再一次性支付18 万元。
一个月后,王兴平以急需用钱为由,要求刘某退股50万元。遭到拒绝后,王兴平撕下了“朋友”面纱,一天安排手下带三四十人到刘某店中,二三人一桌,每桌只点一个菜,坐吃“霸王餐”。刘某被逼无奈,以30万元的低价将“杨火锅” 店转让给龚某,又向龚某借了20万元凑齐50万元交给王兴平才算了事。
2000年3月21日,王兴平、吴毅与黎扬斌、徐昌令、郑达志在珠海市拱北区夏湾新村德天娱乐室玩耍,因徐昌令欠刘某70元而与刘某、陈某、邓浩诗、梁某发生纠纷。王兴平暗示黎扬斌、徐昌令、郑达志等人攻击对方,黎、徐、郑、吴遂上前殴打刘某等人,郑达志等人还持刀捅刺邓浩诗、陈某,邓浩诗被送往医院抢救,于同月23日死亡。
2002年,王兴平在珠海做了许多恶事并发了横财后,回到巫山“发展”。很快,一批狐朋狗友又聚集到他身边。王兴平利用打杀手段,很快坐上团伙“老大”的交椅,被手下人称为“平哥”。
王兴平的团伙实行梯级管理,他的弟弟王辉是第二层人物,由王兴平直管,二层管三层,以此类推。团伙内任何事情都由王兴平说了算,大家需看他脸色行事。同时,王兴平在团伙里制定了不少规矩,不准手下人员吸毒,他认为吸毒的人喜欢到处乱说,容易泄密;要求组织成员必须听从指挥,相互不打听情况,对他忠心耿耿,不听话则要受到处罚;平时管吃管住,给零用钱花。如果成员因犯罪被关押,将得到现金资助;被关押者从监狱释放,将为其接风洗尘,以此来加强对组织成员的控制和领导。
为增强自己的威慑力,王兴平还购买刀枪等凶器。2004年9月,他从夏红亮处购买了仿制式手枪1支。2006 年9月,王兴平又安排人从珠海市购得“来复式”猎枪、仿制式手枪各1支和部分子弹。
有了刀枪凶器,王兴平团伙出手更加狠毒,没人敢招惹。
为敛聚更多钱财,王兴平与团伙成员开设赌场,放高利贷,插手建筑工程,垄断水上货运,强行收取煤矿、超市、工程老板保护费……不管哪个行业,只要有利可图,王兴平都要插一杠子,且屡屡得手,很快就成为巫山的“路霸”、“赌霸” 、“煤霸”、“菜霸”、“鱼霸”。
就这样,一个以王兴平为首的20多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逐渐形成。没有正当收入的王兴平,靠非法得利,在重庆、巫山置有房产,并购买了一辆奔驰车,每天出入有四五个保镖不离左右。
有群众形容,王兴平作为巫山的“黑老大”,其名气比县里所有“长”的名字都响亮。还有群众说,我们不知道巫山县一些领导姓什么,但却知道这里有个王兴平。
“黑吃黑”树立强势地位
“踏进江湖容易,退出江湖难;要出来混江湖,就要雄起。”这是王兴平经常对手下讲的话,意思是要敢冲敢打,心狠手辣,在“黑道”上树立自己的强势地位。
2004年上半年,董迎久刑满释放后,王兴平请其吃、喝并给了他1万元钱。随后,他安排董迎久到可可厂、马哑口、早阳的赌场搞管理、放高利贷,同时还为董迎久配备了一支手枪。2005年八九9月间,巫山的另一“黑道”人员李明喜从监狱出来后,想利用以前的势力与王兴平争巫山“老大”的位置,便想办法将董迎久弄到他那边去了。王兴平对董迎久的 “叛变”极为不满。
2005年12月24日晚10时许,王兴平的弟弟王辉(另案处理)和团伙成员云国、吴毅、余金岗(均已判刑) 等人在巫山县帝豪夜总会包房内与董迎久等人相遇,双方发生纠纷。当晚,王辉等人前往巫山县二坪子小区商量报复董迎久,同时准备枪支、刀具等作案工具。远在重庆的王兴平接到王辉的请示后表示同意干,并电话通知余金岗赶往二坪子与王辉等人汇合。不久,王兴平又电话通知罗亚洲等人赶到巫山县市政广场。
王辉、吴毅、云国、余金岗、罗亚洲、向昌满、袁华、曹先进、侯明峡(已判刑)、王龙虎(另案处理)等人在巫山县市政广场下面的公路上将董迎久乘坐的出租车拦截,持刀、枪逼董迎久下车后,向昌满、曹先进、袁发等人又持刀追砍董迎久,在巫峡镇神女大道小康酒楼前将董迎久砍伤致死。
王辉和云国、吴毅、余金岗、罗亚洲、向昌满等人作案后跑到重庆,王兴平安排杨胜军、朱安进(另案处理)、徐昌令(另案处理)与王辉、吴毅、云国等人订立攻守同盟。云国、罗亚洲等人潜逃期间,曾分别向王兴平请示,要求到公安机关投案,王兴平说自己正在外面活动,等活动好了再说。
为了使王辉等人得到从轻处理,王兴平于2006年初先后向巫山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行贿8万元。云国、余金岗、袁华等人落网后,在关押期间,王兴平亲自或安排手下为云国等人每次送钱500元,共计16500元。
董迎久被王兴平团伙砍死后,其干儿子周正林想为干爹复仇。2007年4月17日,周正林、龚清俊等人在巫山将王兴平手下的一个小成员砍伤后,潜逃至重庆市万州区躲藏。
在万州躲藏期间,周正林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一个叫“李洁”的女子。“李洁”恰恰是王兴平手下金伟林的前女友,2006年4月分手。2007年4月23日,“李洁”在网上和金伟林聊天时,透露了周正林在万州区的信息。金伟林一伙人向王兴平请示后,立即从巫山赶往万州进行报复。
当天晚上7点钟,周正林邀请“李洁”到一火锅店吃饭时,被金伟林派人砍伤。回到巫山后,金伟林一伙把砍伤周正林的情况向王兴平作了汇报,得到王兴平的赞许。
经过多次砍杀博弈,王兴平在巫山稳坐“黑老大”的宝座。
开设赌场逼死人命
经营赌场赚取黑钱,成为王兴平团伙的一大经济来源。王兴平先后在巫山的二坪子小区、帝豪夜总会、可可厂、国宾酒店、骡坪镇、龙井乡、两坪乡等地开设十几家赌场,每家赌场他都安排得力干将看场子、收黑钱、放高利贷,抽头获大利。同时,他也给手下人员一点甜头,使之获取小额利益,目的是让他们死心塌地帮他挣钱。
2004年夏天,王兴平伙同他人在巫山可可厂的一个房间开设推牌九赌场,利润二者平分。仅仅经营了一个星期,这个赌场就获利80多万元,王兴平分得利润40万元左右。
高额的赌场利润为王兴平注入了一剂兴奋剂,他除了要自己开办赌场,还要对巫山的其他地下赌场实行全面彻底控制。对凡是未与其合伙的赌场,他就指使成员去进行谈判或使用暴力等手段进行威胁,强行要求入股,并在其中占有大量股份;如不同意入股,王兴平立刻指派人员前去砸场子、找麻烦,以达到全面控制、垄断巫山县地下赌场的目的。
王兴平以暴力手段控制了巫山大大小小的赌场后,开始四处打电话邀约他人参赌,如有不从,轻则受皮肉之苦,重则家破人亡。
村民韩某证实,王兴平到骡坪镇开设赌场后,丈夫胡某放弃生意,整天沉迷于赌博之中不能自拔,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05年1月二人离婚。后来,胡某因欠赌债、高利贷达五六十万元无力偿还,2005年6月9日饮恨自杀。还有龙井乡的吴某,因在王兴平的赌场输了钱,也走上了不归之路。
除此之外,输光了家里积蓄而离乡背井躲避赌债的人就更多。
穷途末路终有时
2007年6月以来,巫山县公安局接到多起持刀伤害案的报警。6月19日凌晨二时许,警方再次接到群众电话报称:一伙身着迷彩服的蒙面人,手持砍刀把在巫峡镇平湖路雄英网吧内上网的青年郭立朝砍成重伤。公安机关遂立案侦查。
6月21日,在平湖路多乐谷夜总会门口,警方将正准备继续作案的代光耀、张潇抓获归案。同日,警方在县刑警大队门外,将前来看望代光耀的兰维进、侯昌旺抓获;7月5日,湖北秭归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将在逃的金伟林、杨蛟抓获。
通过侦查,警方发现兰维进等人系以王兴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成员。该犯罪团伙从1995年以来,纠集刑释解教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在珠海、巫山县城多次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贩卖毒品,非法买卖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并开设赌场非法敛财等。于是,警方先后将王兴平及其团伙成员秦克超、杨胜军、罗亚洲、刘源、左浩林、张宇等抓获归案。
2007年9月15日,王兴平被刑事拘留,10月21日被依法逮捕。其他成员也相继被捕。
至此,以王兴平为首的巫山黑社会团伙被一网打尽。
2007年12月11日,公安机关将全案移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
2008年元旦后的第二天,长达414页、近25万字的审查起诉报告摆在了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的案头。检察委员会经过3天的紧张讨论,决定1月11日将该案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才秀(被害人董迎久之母)、张连娣(被害人邓浩诗之妻)、邓倩晴(被害人邓浩诗之女)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08年1月24日,“渝东第一县”的 “黑老大”王兴平及其团伙成员20人被押上了庄严的审判台。因该案案情复杂,庭审时间长达3天。
4月10日,法院174页、13万余字的判决书,对这个“涉黑团伙”作出了一审宣判。
法院同时判决,王兴平、罗亚洲等8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才秀因董迎久死亡的经济损失23万余元,且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另外,王兴平、吴毅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连娣、邓倩晴因邓浩诗死亡而产生的丧葬费2.1万余元,邓倩晴的被抚养人生活费11万余元,医疗费、交通费3000元,共计13万余元,且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